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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新社電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消息,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17日上午公開宣判。被告人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鑒於秦志暉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法院對其所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秦志暉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秦火火”一審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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