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外接式硬碟日,20年來首次大修的預算法進入四審。
  被認為是腐敗溫床的“小金庫”經過多輪清理仍然普遍存在外接式硬碟於一些黨政機關之中。“小金庫”的形成就源於現行的預算法未將政府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之中。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買屋“政府的全部收入應當上繳國家金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四審稿中的這些表述讓人眼前一亮。
  近年來預算公開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有不夠細化的“模糊信息”,甚至一些部門地方以各種理由不公開某些內容,使新成屋得公眾、人大代表看起預算來“雲里霧裡”。
  與現行預算法“隻字未提”預算公開相比,修改後的預算法可謂邁出一大步。不僅將“預算公開”入法,還規定公開的時效和內容。尤其規租辦公室定要向社會公開預決算中包含“三公經費”在內的機關運行經費安排、社會高度關註的政府採購情況,並要對本級政府舉債情況作出說明。
  每年兩會時,都有人大代表反映,“預算報告草案看不懂,又沒時間看完,表決器就隨便按了。”四審稿在強化人大對預算審查監督方面亮點很多:如將兩會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初審中央預算草案時間由現行的會前30天,提前到會前45天;新增條款要求縣級及以下人大審查預算前要多形式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意見;明確人大審查重點內容,確保監督更有針對性。  (原標題:政府全部收支 都要納入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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